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实行后,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法典作为监督执法、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,守护绿水青山。
生态环境法典的一大亮点,就是让县区级派出机构有了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。8月18日,兴安盟突泉县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深入辖区生产企业,严查超标排放、擅自停运治污设施、危废不规范处置等违规问题。
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举行政企开放交流日活动,组织全市多个重点产废企业、危废经营单位的企业代表,走进危险废物处置先进企业生产厂区,详细了解危险废物入库登记、分类分区存放、防渗防漏、废气收集等全流程规范操作,并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宣讲,引导企业从源头规范危废管理。
内蒙古瑞达环保有限公司环保主管 王超 通过政企交流平台,打破信息壁垒,通过市区两级环保局给我们的引荐,我们已经和内蒙古永和达成了合作的协议。
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,是内蒙古的使命和任务。内蒙古煤炭、风光资源富集,承担着能源产业清洁转型重任,生态环境法典首创设立“绿色低碳发展编”,为全区能源结构升级、“双碳”目标落地搭建完整法治框架。
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 沙日娜 构筑起了“源头预防-过程管控-损害赔偿-责任追究”的全链条管理闭环,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各有关方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,为我区协同推进降碳、减污、扩绿、增长,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